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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颁布 ) 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 年颁布)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 , 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 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

    2. 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3. 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 每年组织一次 新增 ( 调整 ) 专业申报。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 学院提交申报新增 ( 调整 ) 专业申请报告;

    2. 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 ( 调整 ) 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

    3. 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 ( 调整 ) 专业进行审议;

    4.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第九条 专业依托单位 负责专业的日常管理和建设。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及特色、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效果与社会认可等。

    第十条 新增专业招生两年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评估,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新增专业将责令整改。

    第十一条 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前,学校将组织 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和新增专业办学水平评估,通过评审的专业直接认定为合格专业,未通过评审的新增专业将暂停招生。学校定期对所有专业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合格专业的标准为:

    1. 有明确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定位准确,已经具备一定办学条件;

    2.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教师数量满足需要,教师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课主讲教师要有 3 名以上;

    3. 培养方案符合学校办学要求,执行情况良好,课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4. 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的安排合理,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5. 有较好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生对专业的满意度较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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