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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考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为维护中央财经大学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教育正常的教学和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07]227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现场警告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的;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传接与考试相关资料的;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

2.取消考试成绩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答卷的;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外修改或者交卷后有违纪行为的;在考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抄袭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的;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

3. 取消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学籍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申诉

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学院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分不当,即须重新处理。

3.受处分学生对学院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4.从处分决定书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者教务处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教务处网络教育学院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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