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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完善和不断创新课程建设,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将大力加强和改进课程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现提出加强和改进我校本科生课程建设及管理的 实施意见 ,学校有关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应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学校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院系的实际,研究制定课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广大教师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作,认真总结、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以推动我校本科生课程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的教学水平与人才养质量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2003 —— 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为先导,以充实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和创新教学方法为核心,通过制定实施我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计划,建立能充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鲜明中财特色的课程体系。

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学校和各院系分层次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学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申报重点课程建设资助立项,推进学校和各院系的本科生课程建设,并组织校级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的评选,形成各个本科专业的教育教学特色,以重点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评选与上网运行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培育和扩大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促进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内容的不断充实与及时更新,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确保课程教学内容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前沿性或时代性,不断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根据课程的类型与特点,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大力推动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选用或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等优秀教材,建立系统完整并有较高水平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与课件、习题、实验指导、教学案例库、参考文献目录等;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形式和内容,努力创造良好的实验实习环境,积极有效地开设具有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创业型课程,培养和增强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加强和改进相关管理,建立和完善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激励和责任机制,逐步建立本科生课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我校本科生课程建设,为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学校本科生课程建设必须从培养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理论与业务知识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体现将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有特色、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定位,以提高我校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全面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竞争力,系统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建设一大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并有鲜明的中财特色与优势,能够卓有成效地发挥示范性作用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总体目标。

(一)制定一套高水平的教学指导文件和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

1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并具有规范作用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纲要。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要满足国家教育部及相应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制定的基本要求,紧紧瞄准我校的发展目标定位,适应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教学计划,尊重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的精神,有利于培养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人才。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该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规范,任课教师应从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实现所讲授课程的教学任务、基本要求和发挥自身学术造诣、研究成果的关系。

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本门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以及与其他有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本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和基本要求;本门课程的各个篇章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和重点;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方式以及对学生课堂讨论、习题(或作业题、复习思考题)、课程论文等的要求;本门课程对实验教学的要求;本门课程对学生自学的要求;本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及其分配方案;本门课程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方面应采取的基本措施;本门课程各个章节的学生课外阅读文献等。

2 .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计划进度表)是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性文件,应满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各门课程历年的教学日历应齐全完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二)选用或组织编写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高水平优秀教材及配套性教学辅助材料。

1 .教材。各门课程所选用或自编的教材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校选用本科教材的规定,充分满足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相对完整的体系、丰富的内容、较强的时代气息和较高的科学水平、思想水平以及文字、图表水平。通过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落实本科生教材选用及质量评估制度,大力促进处于领先水平的优秀教材进入我校本科生课程教学。

2 .教学参考书及教学辅助资料。教学参考书及教学辅助资料应完备并与教材配套。对每门课程确定的教学参考用书应充分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有助于学生在学习上适当扩展或深化相关的理论与业务知识。同时,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与教学要求,建立较为完整的辅助教学资料,如复习思考题或习题集、自学指导书等;对实践(实务)性较强的课程,一般还应包括实验指导书、案例库或案例集。

(三)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根据与所讲授课程对应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展状况,并结合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基础、心理发展阶段等实际,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做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方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制定科学、规范化的课程考核考试方法。

1 .对学生学习各门课程的考核考试,在内容上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方式方法上应注重对学生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及其运用能力的考察。在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考试考核要求,严格考场纪律,严格考试考核的评价标准。

2 .课程考试考核应尽量覆盖学生学习课程的全过程。为促使学生深入理解、更好掌握相关理论与业务知识,特别是促使学生注重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和综合能力,学校提倡积极、稳妥地对课程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

3 .各门课程特别是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课程,一般应建立试题(试卷,下同)库,并由开课单位(院系)及时组织教师对试题库进行科学合理的更新调整。已经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从试题库中抽取;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由各院系确定的命题小组负责集体拟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

4 .课程考核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学生参加考核考试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学生成绩及学生成绩分析结果提交教师所在院系及教务处。

5 .历届本科生的课程考试试题与学生成绩统计分析结果是课程建设的重要文件,各院系应当妥善保存。

(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师德和教风优良的师资队伍。

1 .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外语、数学等情况特殊的课程,任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要求可以暂时适当放宽。

2 .新任教师在第一次为本科生授课前,应以担任助教的方式,至少参加一个学期的辅助备课、课间课后答疑、学生学习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的课程教学实践,之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院设系,下同)同意后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并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者,方可为本科生授课。

新任教师在担任助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及其教学工作量定额,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拟定,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

3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答疑辅导。

4 .任课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坚持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教师应严守学校教学规章,按时上下课,同时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

5 .任课教师应全面、深入开展课程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各教研室应认真、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研讨和经验交流,每位任课教师每年至少应完成一篇课程建设研究报告,或者完成一篇包括本人参与课程建设采取的具体措施、实际成效、改进方向、相关建议等内容的总结材料。

对每学年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建设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的内容,各教研室、院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并归纳汇总和逐级上报,以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三、开设新课程的基本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开设新课程必须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个本科专业的必修、限选课程的设置应按学校制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各院系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学科研究取得的新进展以及高素质人才培养面临的新要求为本科生开设新课程。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对开设新课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已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拟开设新课与原有课程之间的关系应科学合理。

2 .拟开设新课在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师资力量、实验教学以及教学设备等方面已具备充分的条件。

(二)开设新课的申请、审批程序。

开设新课必须事先由拟开新课的院系按有关要求提出正式申请,提交开设新课的论证报告,表明开设新课已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并报教务处审核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分层次、有重点、按计划推进课程建设

(一)学校课程建设应分层次、有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

1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国家级、省(市)级、校级三级精品课程的总体构想,提出本单位课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层次、重点以及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与参加人员。

2 .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从总体上将我校本科生课程区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学校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有关标准及其评估考核办法,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拟定,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合格课程建设是本科生课程建设的基础工作,必须大力加强。

各个院系应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课程建设的现状,针对目前课程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足方面,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门课程尽快达到合格水平。对学生意见强烈并经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开课单位应组织教师限期进行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水平的,则应暂停开设。

(三)以学校立项资助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本科生重点课程建设。

从本意见发布实施之日开始,学校计划在2 年时间内,根据各个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科建设要求,以正式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方式,共选择确定 200 门左右现有基础较好的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以及主要专业课,分期分批作为本科生课程建设的重点项目。学校对正式立项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一般按每门课程 0 . 8 — 1 万元给予经费资助,并实行项目管理和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目标责任制。对学校正式立项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持人,每个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一般不应少于 3 人;对一些没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的课程,也可视情况选择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

(四)列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应努力培育成为校级精品课程,并积极申报参加北京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3 年时间内,应先后将学校立项资助的本科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全部培育成为校级优质课程。其中,至少应有 60% 左右的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相当一批校级精品课程应积极申报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评审,并成为北京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五)学校定期组织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本科生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结合北京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安排确定。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的等级标准分为三级,即: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有关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学校另行发文)。对于评估验收未通过的课程,相应院系应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建设,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课程建设评估验收。

(六)充分发挥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教学效益和示范作用。

对于北京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各相关院系、部门、单位及课程项目主持人与成员都要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共同努力,切实做好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的上网运行、技术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学校从经费等方面对这方面的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五、各院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加强和改进课程建设工作,需要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各有关部门、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特别是必须切实加强对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有效管理,做到目标、组织、人员与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和措施到位。

(一)课程建设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课程建设的统一规划、课程建设立项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教务处负责拟定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建议,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重大决策,以及学校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管理;各院系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具体目标、计划,并负责落实课程建设的项目主持人与参加人员以及推进课程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学校拨出专项经费支持本科生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校正式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并对评估验收确定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给予资助或奖励。学校对通过评审成为北京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项目,除了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的配套性支持经费外,对其项目主持人及其成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有关部门、各院系应加强有关课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建设。

为了卓有成效地推动我校本科生课程建设,不断改进课程建设及其管理,学校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及各院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关学校重点建设课程、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规章制度与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有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并报学校研究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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